灣仔殉情案女事主獲救 惟或有刑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2/20 20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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灣仔殉情案女事主獲救,惟或有刑責。

灣仔利景酒店今早(20日)有一對年約60歲的男女被發現倒臥在酒店房間內,一死一昏迷,女事主送院搶救後回復清醒,但未能錄取口供。據知,男死者及女事主各有家室,3年前朋友聚會時重逢後發展婚外情,疑近日被家人發現飽受壓力,相約自殺殉情。

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根據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33B條,任何人協助、教唆、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實行自殺企圖,即屬犯罪,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,惟如殉情倖存者曾跟他人付諸實行去尋死,而對方又死去,或可能被控誤殺罪,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。他表示,警方會調查雙方是否有自殺協定,即是否有周詳的尋死計劃。

翻查資料,有車神「盲亨」之稱的詹昌盛,其16歲女兒詹詠嵐年前跟20歲男友相擁跳海自殺,最終男友落海後呼救並獲救,女友則於3天後方被發現屍首,男友最終被控誤殺罪,被判囚4年。法官判刑時曾指,法律不容許自殺協議,斥他自私及沒有珍惜對方的生命。